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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出台14条紧急措施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
2020-02-05 19:20:59 58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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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为认真贯彻落实《温州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紧急措施》(温防发〔2020〕1号)的精神,结合农业农村局实际,制定温州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紧急措施的贯彻意见。

      1.配强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。局党组书记、局长任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,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、市海洋与渔业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,局机关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。下设生产保供组、内务管理组、督查组、宣传组、日常调度指挥组、动物防疫组,领导小组办公室(与日常调度指挥组合一),成立党(团)员应急志愿服务队。并建立例会、检查等制度,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。

      2.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。2月2日至2月8日,除市局机关安排足够人员保证各组正常运转外,市渔政大楼、市九山大楼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大楼要严格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,加强值班情况检查,做好值班记录。办公室、人事处、机关党委、计划财务处、乡村产业发展处、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、科技教育处、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、畜牧兽医处、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、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、市畜牧兽医管理中心、农业站等处室(单位)每天必须安排 1人在班在岗。

      3.严格做好疫情排查、人员筛查。全局机关、事业单位上班时间调整为2月9日起正常上班。各处室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严格执行返岗干部职工健康报告承诺制,于2月7日下午3:00前与返岗人员建立联系,掌握其返回情况,落实“一人一表”登记制度,并通过钉钉报局机关党委。返岗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(湖北等重点地区旅行史、生活史、与当地人***史),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密切***者,报内务管理组批准后,才可返岗。已有身孕和其他特别情况人员,可向内务管理组申请,经批准后可暂不返岗。

      即日起,全局干部职工(含临时用工人员、挂职人员,下同)在家自行进行体温检测,在局专用微信群于每日下午3:00前报告体温检测情况,市局机关党委将疫情排查情况于每日下午4:00前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“一号通”窗口;全局干部职工离开温州市域,需向内务管理组申请,经周建波副局长批准后方可离温。

      4.暂停一般事务来往和食堂集中就餐。自2月7日起,市行政中心暂停一般事务来访人员、车辆的申报。确因工作需要,凭会议通知或单位证明进入市行政中心。市局机关在市行政中心1号楼3楼西南面休息区设置温州市农业农村局接待处用于接待来访人员;市局属各单位也要按要求设置专用场所用于接待来访人员。按照“少外出、不聚集”的要求,目前市局只供应中餐,用餐实行简约配餐、错时取餐、分散用餐或办公室用餐。

      5.加强个人卫生防护。各处室、事业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,督促干部职工认真按照浙江省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手册》要求,做好自我卫生防疫管理。多人办公时应佩戴口罩。尽量减少部门间、处室间非必要的走动或面对面交流、沟通等情况,提倡通过网络、钉钉、电话等不***方式开展工作。

      6.全面加强公共区域保洁和消毒。各事业单位对办公区、食堂、停车场每天消毒1次。工作日期间,对电梯每2小时消毒1次,对会议室实施一会一消毒。鼓励参会人员自带水杯,公用茶具须高温消毒。办公区保持清洁和通风。办公场所的中央空调系统一律关闭。

      7.严格落实动物防疫制度。各养殖场(户)要规范养殖行为,实施封闭式管理和生物安全防控措施,不购进、不运输、不销售来源不明或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。加强畜禽免疫和疫情监测,突出抓好禽流感免疫,确保养殖环节安全。严格实施跨省调入畜禽及其产品备案、报验和落地报告制度,督促落实畜禽运输车辆运载前后的清洗、消毒工作。严格官方兽医履职,严把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关口。做好养殖场区、定点屠宰场等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,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及不合格产品。

      8.严格执行返工规定。各类农业经营主体(包括农业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,下同)开(复)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17日24时前。市场保供需要的蔬菜基地、畜禽养殖、饲料加工等企业用工,原则上在本地和留守人员中调剂解决,并严格执行提前开(复)工报批手续。在港渔船原则上2月9日24时前不得出海作业,确需提前出海的,必须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,船上所有人员必须在渔港接受体温测量等检查,有异常症状的一律不准出海。

      9.严格执行限制性密集场所活动规定。严格落实温州市农业农村局《关于切实加强农家乐监管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渔业防疫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》等文件规定,加强已关闭的869家农家乐、渔家乐的隐患排查。未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准,一律不得重新开业。

      10.严格落实农业经营主体疫情防控职责。一是农业经营主体承担主体责任,强化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,对防控措施履行不到位的要承担责任;二是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,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,要成立疫情防控专班,法定代表人为责任人,要制定疫情防控和生产保供的方案,确保措施到位;三是消除疫情隐患,各农业经营主体如有发现员工有疑似感染者,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。

      11.严格落实农业经营主体员工防疫工作。各农业经营主体对留温留厂的员工进行每日2次体温检测,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,按规定实施14天居家隔离或14天集中隔离措施。做好各场所的通风、消毒、清洁卫生等工作,所有雇工(员工)要做到戴口罩、勤洗手,搞好个人卫生。

      12.严格落实特殊地区农业经营主体员工的管理。一是对所有来自湖北等重点区域的员工逐一劝告、一律推迟来温,复工后来温的一律由农业经营主体负责集中隔离观察14天,并建立档案,实行日报告制度。以湖北员工为主的企业一律无条件暂停复工直至疫情稳定为止;二是落实增量“日交日清”制度,对于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的员工,立即报告属地乡镇(街道),由属地乡镇(街道)负责处理、建档锁定,原则上在1小时内由属地乡镇(街道)带离,最长不超过2.5小时,并将信息统一录入“疫情防控重点人员排查随访系统”,确保数据匹配。

      13.严格落实疫情监测和信息报送制度。各农业经营主体落实专人每日12时前向属地乡镇(街道)和农业农村部门报送开(复)工及员工防疫情况,紧急情况应按规定立即报送,不得迟报、瞒报、漏报,各县(市、区)农业农村部门于每日下午3:00前将农业经营主体开(复)工及员工防疫情况(报送内容后发)上报给市局值班室(联系电话:88840292)。各县(市、区)农业农村部门还要落实专人,全面收集并报送疫情防控工作动态、先进人物事迹,及时反映“菜篮子”生产保供、农(渔)业安全执法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,通过微信报送给市局办公室金天娇。

      14.切实加大督查追责力度。配合市级防控15个督查组做好农村基层疫情防控工作督查,重点督查农产品生产、销售、运输、冷藏、供应等落实情况,畜禽规模场动物免疫和监测情况,农家乐、民宿及休闲农业经营主体防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,与稳产保供相关的农业企业生产复工情况,农村废弃口罩等垃圾处理情况,以及农村基层疫情防控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情况。对不服从组织安排、影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、畏惧退缩的党员干部,要严肃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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